在党和国家的亲切关怀下,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国家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经费。
按照《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不能人人有份、不得平均发放、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以便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办法学校自行确定。
据此,上海大学设立"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奖学金"
具体相关事项:
一、资助等第与金额初定为: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 ;三等:500元。(具体金额视每年拨款金额相应增减)
二、基本条件:
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疆少数民族在校学生(不含延长学籍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评审条款:
(一)一等资助:
(1)特别困难学生且学年平均绩点高于或等于3.0可申请一等资助;
(二)二等资助:
(1)特别困难学生且学年平均绩点高于或等于2.00可申请二等资助;
(2)一般困难及困难学生且学年平均绩点高于或等于3.0可申请二等资助
(3)特别困难一年级新生,无学年绩点,可申请二等资助;
(三)三等资助
(1)特别困难但绩点不符合一等、二等资助者可申请三等资助;
(2)一般困难及困难学生且学年平均绩点高于或等于2.00可申请三等资助
(3)无困难情况学生学年且平均绩点高于或等于3.0可申请三等资助
(4)一般困难及困难一年级新生,无学年绩点,可申请三等资助
相关说明:学生困难情况以上海大学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结论为参照。
四、评审流程:
1、4月1日-4月8日:各学院按照评审条款推荐,申请学生必须填写"上海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奖学金申请表"(请进入相关下载区下载),并由学院在学工办信息管理系统-学生工作-数据上报-特殊奖学金上报进行相关申报。
2、4月9日12:00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及汇总表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信息科(A407)。同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4月中旬: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并全校公示后,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