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保证后勤集团的各项工作更有序高效地运转,促进后勤管理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遵照《上海大学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的精神,后勤集团就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后勤集团管理体制和领导方式,积极推进后勤政务公开,实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精神得到正确的贯彻和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后勤集团党政领导班子主持集团日常工作,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集团重大问题。必须由讨论决定的集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是:
1.集团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
2.集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3.集团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4.决定集团机构及其他下属单位的设置、变更、撤销;
5.集团干部队伍与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6.集团中层干部(科级、享科级)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7.研究并决定集团推荐的市级、校级等先进集体进个人的名单;
8.集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9.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集团的重大建设项目、对外投资、借款事项、校内外重要合作交流等事项涉及的预算外大额度资金(5万元以上)的使用;
10.集团重大改革方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11.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主要程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凡属重要政策和重大决定的出台,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等论证程序形成议案,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根据事项进行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建立与组织部、纪委的沟通汇报制度,任命前上报组织部批准。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并形成相应报告。对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基本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合资或重大合作项目、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事项,建立论证、咨询和评估制度。
(四)关于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与研判,建立绩效分析制度。
(五)集团党委对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出,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
集团中层干部的任命程序为: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政分管领导提出考察人选,集团党委负责考察,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进行任前公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上报组织部批准。集团行政中层干部由总经理实施行政任命(聘任)。
(六)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议案前应事先告知与会人员,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讨论中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有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和内容,列席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对需要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即为通过。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投票等方式。党政领导班子对干部选拔任用事项,采用票决制。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讨论中发现议案准备不充分,存在重大问题不清或意见分歧较大等情况时,应暂缓表决。
(七)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八)"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领导班子决策的方案,分别由集团党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责任人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将方案实施的进展情况向党委或行政报告,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
(九)集团办公室应履行办公室的各项职责,做好党政联席会议关于"三重一大"的事项的决策的材料准备和执行情况的记录、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
四、监督检查
(一)集团党政领导负有对方案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的责任。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对所分管的部门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 同时将有关落实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根据要求定期向上级党政组织报告贯彻情况。
(二)集团党委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有关校领导进行汇报。集团办公室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监督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集团党政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权力观, 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重大问题讨论与决定应主动回避。集团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重大问题议事决策情况作为每年述职、 民主评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接受领导和群众的检查。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在一定的责权范围内,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上海大学后勤集团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