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通行证管理细则

创建时间:  2010/10/29  赵 俊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07】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机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从严控制进入上海大学校园的机动车总量。为便于车辆的识别和管理,根据《上海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车辆实际用途和产权属性,发放不同类别的机动车通行证。具体管理细则如下:
一、出入本校的机动车,须持有《上海大学机动车通行证》。机动车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分A、B、C、D和临时通行证五种类别。
1、A证。适用于本校公务车辆,允许24小时通行并在规定的车库、车位停放。
2、B证。适用于本校教职工自备车辆,允许在工作期间通行,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3、C证。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注册学生本人自备车辆,允许在校学习日时间通行,禁止在校内停车过夜。毕业离校后通行证即给予注销。
4、D证。适用于与本校有协作关系的外单位车辆,允许在学校的工作日时间通行,未经许可禁止在校内停车过夜。D证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5、临时通行证。适用于当日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允许临时进校的机动车使用。
二、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允许临时进校的机动车,应按规定在门卫办理进校登记手续。驾驶员可凭驾驶证或车辆行驶证换取当日使用的临时通行证进校,离校时凭临时通行证领回原抵押的证件。
三、车辆通行证管理与发放。
1、学校公有车辆,由后勤集团汽车运输中心车辆负责人,凭公车注册登记表(复印件)领取A证。
2、各学院或部门自行管理的公车,由本单位(部门)车辆负责人凭上海大学仪器设备登记卡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领取A证。
3、学校教职工自备车辆,凭本人工作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后申领B证。属于教职工本人配偶的车辆,应递交婚姻证明材料。
4、本校全日制注册学生的自备车辆,凭学院证明和本人学生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后办理C证。非学生本人车辆暂不予办理。
5、校外协作单位车辆,凭本校合作单位或部门的证明(需学院、部处级以上部门出具证明),持有效合同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办理D证,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6、本校教职工或单位(部门)租赁使用的车辆,凭车辆租赁公司有效合同的正本级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经审核同意,按第5项之规定办理D证。
7、短期培训、进修学员本人的自备车辆,由各分管学院派专人负责进行统一造册登记,经校武保处审核同意可申请办理D证,学习结束即予以注销。
8、成人教育(夜大、自学)学生的自备车辆,原则上规定不予办理通行证。特殊情况经允许进校的车辆,按临时通行证管理规定办理进校手续。
四、允许申领上海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的驾驶人员,须签约遵守上海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承诺书,拒绝签约者不予办理。
五、大型货运车辆进出学校,须遵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行时间为早上4:00-7:00,晚上21:00-23:00。
超大型货运车辆进出学校,须经校武保处同意,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必要时应派人在车前引路开道,确保沿途行人和车辆安全。
六、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照临时通行证的管理办法办理进校手续。
1、接送伤、残、病人员;
2、运送学校采购的急需物品或贵重、大件物品;
3、运送学生较多生活用品或大件行李。
七、进入上海大学校园的机动车,应将机动车通行证统一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内左下角的醒目处。
八、车辆离开学校,驾驶人员应主动配合接受门卫岗检查,携带公物等大件物品出校门,须递交携带物品出门证。
九、机动车通行证由校武保处统一管理与制作,一般每2年更新一次。校武保处可根据校园道路车辆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更换新机动车通行证的起迄时间及新旧证的过渡期限。
十、三校区办证地点:本部校区东门警卫室;延长校区北门警卫室;嘉定校区北门警卫室。
十一、本管理细则,自公布日起施行。

上一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下一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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