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延长校区关于加强外卖配送进出校园管理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1/06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延长校区关于加强外卖配送进出校园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校延长校区外来人员管理,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努力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确保我校师生的食品安全和校园交通安全,上海大学延长校区将于 2015 12 14 日起对所有进入校园的外卖车辆及人员实施登记准入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      凡需要在我校延长校区开展外卖配送业务的从业公司或个人,需由负责人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负责人及配送人员的身份证(以上均为复印件),到我校武保处进行申领"外卖配送登记证"并签署相关承诺书(相关内容详见我校武保处网站),经武保处审核合格后发证。原则上每个从业公司或个人最多发放 2 个"外卖配送登记证"。从 2015 12 14 日起,未经审批,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从事外卖业务。办证地址:广中路 788 号上海大学武保处,联系电话: 021-56388947 021-56331897 ,联系人:徐老师,陈老师。
2.      进出校园的外卖配送人员,必须佩戴我校武保处办理的"外卖配送登记证"和穿着指定样式的马甲(由外卖从业公司或个人负责制作),证件和马甲不得转借;从规定的校门(广延路校门、西部校门、广中路学生公寓校门)出入校园,其他校门一律不得进出。
3.      "外卖配送登记证"施行年审制。每年的 12 31 日为办理审核换证的截止日期。
4.      从业公司和个人,要遵纪守法,遵守我校相关规定,讲究职业操守,文明经营,服务好师生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经登记审核通过的从业公司的相关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相关网站上公示,便于我校师生员工查阅、订餐及监督。
5.      对从业公司和个人实施"红黄牌"制度。连续被师生投诉并经查实的,给予该从业公司或个人一次黄牌警告。凡受到黄牌警告的,必须接受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在我校开展外卖配送业务;凡一年内受到一次红牌警告或累计受到三次黄牌警告的,取消在我校延长校区配送外卖业务。
6.      外卖业务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楼宇内配送,应与订餐者电话联系,由订餐者下楼自取。
7.      外卖业务人员驾驶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 5 公里,并主动避让行人及车辆,严禁超速行驶;武保处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相关检查,被询问人员必须予以配合。严禁驾驶燃油或燃气车辆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车辆需听从武保处工作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入校区损坏公物、绿化等应照价赔偿。
  上海大学武保处(延长校区)
上海大学延长校区综合办
2015 11 4

上一条:关于上海大学延长校区已登记备案外卖单位的通知

下一条:上海大学校园公共秩序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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