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严把七大关口(2007-2012)

创建时间:  2014/04/30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强化重点领域监督管理,严把招生录取、组织人事、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校产经营、科研经费等关口。

一是加强对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管理和监督,重点对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的资格材料进行核查,对艺术类学院的报名招考和专业阅卷工作全程监督。

二是对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等项目全程监督。重点规范招投标环节,严格执行对十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和基建工程开标、招标活动的现场监察。20072012年,共执行招生考试类监察220次,物资采购招投标监察338次,基建工程招投标监察43次,两基两辅自行采购招投标监察112次。

三是严格监督财经制度执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施行经济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学校层面经济活动规范或决策的会议纪要上报校领导批准。20071月至201212月,累计完成审计项目1931个,审计资金78.17亿元,提出审计建议308条。2011年度,审计项目382项,审计资金14.79亿元,提出审计建议52条,2012年度(截至1031)累计审计资金12.02亿元,提出审计建议42条。通过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资金管理。

四是加强校产管理,规范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及下属独资、控股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行为。2011年科产系统制定实施《科产系统处级干部兼任校控股企业、参股企业董事、监事的廉洁从业准则》,要求副处以上干部履行兼职的申报和审批手续。20126月学校成立新一届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监事会,形成纪委书记为监事长,监察、审计部门人员任监事的工作格局。

五是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修订下发《上海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上海大学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二级单位党组织改选、行政班子换届、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聘等工作加强监督。

六是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管。2012年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文科处、科技处联手开展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调研,进一步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完善。

上一条:推进专项治理 封堵腐败源头(2011-2013)

下一条:持续深化重点领域监督管理(20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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