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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史上最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颁布
创建时间:
2016/01/12
浏览次数:
返回
2016
年
1
月
1
日,《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外环线以外
8
类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重污染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来看看条例亮点!
上一条:
上海大学武保处(嘉定校区)治保主任工作会议
下一条:
嘉定区高校科研院所保卫干部工作例会在我校嘉定校区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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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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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21-661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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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监察处
部门负责人:滕云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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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