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乘坐校车、校医院就诊等需佩戴口罩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10/16  谭梅   浏览次数:   返回

广大师生:

鉴于当前疫情并未解除,但有些师生放松警惕,在校内部分必须佩戴口罩的区域忘戴或不戴口罩,特做出以下通知,请大家严格落实和执行。

1、乘坐校车时,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禁止上车。

2、校医院就诊时,请务必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校医院。

3、校内人员密集处,也请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4、校内其他公共场所,鼓励大家主动佩戴口罩。

5、各部门、各单位请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本部门(单位)教职员工和学生。

6、相关管理部门对违反本通知人员要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上一条:关于2020年学校体育节停课的通知

下一条:通 告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