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华侨事务中心到校宣讲活动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3/23  叶泰和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市统战部、市侨办、市侨联组织每年3月的“侨法宣传月”,校党委统战部联合上大侨联邀请市华侨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13:30在东区经管大楼(1号楼)115室进行侨法宣讲活动,请学院部处有兴趣办理归侨证的老师聆听讲座并一对一服务现场办理。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党委统战部 上大侨联

2021年3月22日

 

附:依据国家有关华侨、归侨身份解释的规定,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2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也具有华侨身份。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归侨青年、 归侨子女和 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给予照顾。以上三类对象简称为“ 三侨生”。以上海为例,“三侨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报考高中(包括中专、职校、技校),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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