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上海大学章程》自2015年2月经上海市教委正式核准发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学校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与时俱进对学校章程予以修订。为进一步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做好章程修订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以及《上海大学章程》中章程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求章程修订意见建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见建议征求对象
全校各二级单位、师生;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关心支持上海大学事业发展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
三、征集方式
如有关于《上海大学章程》修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9日前填写《上海大学章程》修订意见和建议征集表(附件2)。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个人形式,也可以单位汇总的方式进行反馈。
电子版征集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awuban@oa.shu.edu.cn;如反馈纸质征集表,可邮寄或送交至以下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行政楼303室,电话:(021)66136300,联系人:潘美瑜/朱曈
感谢您对上海大学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上海大学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