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上海大学章程》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创建时间:  2022/09/30  赵志华   浏览次数:   返回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上海大学章程》自2015年2月经上海市教委正式核准发布实施以来,在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学校进入新发展阶段,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与时俱进对学校章程予以修订。为进一步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做好章程修订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以及《上海大学章程》中章程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求章程修订意见建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意见建议征求对象

全校各二级单位、师生;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关心支持上海大学事业发展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

三、征集方式

如有关于《上海大学章程》修订的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9日前填写《上海大学章程》修订意见和建议征集表(附件2)。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个人形式,也可以单位汇总的方式进行反馈。

电子版征集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fawuban@oa.shu.edu.cn;如反馈纸质征集表,可邮寄或送交至以下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行政楼303室,电话:(021)66136300,联系人:潘美瑜/朱曈

感谢您对上海大学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上海大学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上一条:关于《上海大学章程》(2015版)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的反馈

下一条:关于征集2022年春节和纪念建校百年楹联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