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后保部〔2021〕3号
后勤保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上大人发〔2021〕22号)的规定,现就2021年后勤保障部教职工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本次聘期考核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聘用合同期满的教职工。签订长期合同的教职工,聘期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
(二)长病假人员、待退休人员、劳务输出人员和待岗人员不纳入本次聘期考核范围。
(三)纳入本次聘期考核范围的教职工,根据《上海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所属岗位系列等级晋升基本条件的,可申请岗位等级晋升。
二、实施要求
(一)聘期考核要坚持考核评价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对照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类别,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聘期考核采取学院(部门)统一考核与学校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后勤保障部聘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内部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和岗位等级晋升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核。学校从全部聘期考核对象中抽取受聘人员参加学校层面的考核,形成聘期考核意见。
(二)等级晋升聘用要坚持岗位管理、择优聘用原则。教职工应在所属岗位系列内晋升聘用。“双肩挑”人员纳入专业技术系列晋升范围。
符合所属岗位系列等级晋升基本条件的教职工,在岗位晋升聘任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后勤保障部完成网上审核并同意推荐后提交学校审批。其中管理岗位的晋升范围为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晋升,由部门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在征求基层党组织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晋升由学校在空缺岗位数额内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晋升由学院在学校设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本次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6月1日前,后勤保障部发文通知,正式启动本次教职工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作;
(二)6月2日——6月16日,教职工本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填写聘期考核表和岗位等级晋升申请表,提交后勤保障部审核评价;
(三)6月17日——6月30日,后期保障部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聘期内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以及个人履职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聘期综合考评,采用述职、答辩等形式,形成聘期考核初步意见和岗位等级晋升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批。
(四)7月1日——7月30日,学校对后勤保障部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同时抽取受聘人员参加学校层面的考核,形成聘期考核意见;根据《上海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在学校设定的各级各类岗位比例结构范围内,综合考虑被推荐人聘期内履职情况,审核确定岗位等级晋升人员。
(五)8月1日——8月31日,教职工本人网上确认聘期考核最终结果;学校审核后,系统生成新一轮上海大学人事聘用合同;后勤保障部汇总打印《上海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交组织人事部备案;后勤保障部打印新的聘用合同,受聘人签字,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组织人事部。
四、岗位续聘
(一)岗位续聘
根据岗位需要,经聘期考核合格,学校可以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并续订聘用合同。
(二)续订聘用合同期限
聘期考核合格的教职工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本次续聘期限统一为原聘期截止日期的次日至2024年8月31日。聘期届满之日,一般不得迟于受聘人员的法定退休时间。
对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或者聘用在本校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教职工,凡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长期合同的,学校与其订立。
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如后勤保障部同意在原岗位续聘,续聘期限一般为1年。
(三)续聘合同内容
续订聘用合同内容要体现“可考核”。聘用合同内容要明确岗位类别、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以及任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明确所须承担的任务、社会服务等具体可量化的目标和工作任务,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明确所须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及可量化的工作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教职工聘期考核、续聘、和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上海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