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章程》,结合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对报考考生的学籍、户籍审核结果,我校按照全面考察、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确定了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及分省计划。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初审合格考生即获得入选资格。
温馨提醒:
1.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不组织笔试或面试考核。
2. 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公示日期:2023年5月29日-6月2日
监督电话:021-36215782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 - 11:00 下午13:00 - 16:00
上海大学
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