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大学 |
二、就读校址 |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
三、层次 | ■本科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关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机构。 |
七、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 1.普通类本科专业计划9个,其中文史类专业计划3个、理工类专业计划6个。具体招生专业及身体要求详见附表。 2.艺术类本科专业计划2个(仅招文史类考生),其中中国画专业计划1个、绘画(油画)专业计划1个。 3.男女比例不限。 |
八、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学校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语教学语种采用英语。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十、录取规则 | 1.普通类本科专业:学校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投档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到专业。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中文成绩。 2.艺术类本科专业:凡报考上海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不低于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艺术类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至上海大学后,学校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学校依次比较素描成绩、色彩成绩、速写成绩。(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华侨港澳台)》,网址:https://bkzsw.shu.edu.cn)。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一般专业: 1.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理学、工学(除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专业)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艺术学学科门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4.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机械工程”涉及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每生每学年77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中法合作专业(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 2.中澳合作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17〕57号)。 3.中葡合作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工程)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2022〕18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1200元(不含寒暑假)(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十二、奖学金设置 | 上海大学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 |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36215782(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 上海大学网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sw.sh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1-66134148(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
十五、其他须知 | 1.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录取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与内地学生同住。 2.被录取考生(含应届毕业生)高中毕业证书(证明)核验作为入学后新生复查的内容。 3.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
附表:上海大学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普通类本科招生专业
序号 | 学院 | 招生专业 | 招生科类 | 备注 |
01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类、理工类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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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口吃不宜 |
03 | 新闻传播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口吃不宜 |
04 | 新闻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口吃不宜 |
05 | 法学院 | 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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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法学院 |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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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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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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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 | 信息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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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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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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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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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悉尼工商学院 | 金融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14 | 悉尼工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中外合作办学 |
15 | 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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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理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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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理学院 | 应用物理学 | 不招色盲 |
18 | 理学院 | 应用化学 | 不招色盲、色弱 |
1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不招色盲、色弱 |
2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不招色盲 |
21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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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不招色盲 |
23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不招色盲 |
24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不招色盲 |
25 |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不招色盲 |
26 |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不招色盲 |
27 | 上海电影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不招色盲、色弱 |
28 |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与里斯本学院联合培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中外合作办学 不招色盲 |
29 |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与里斯本学院联合培养 | 土木工程 | 中外合作办学 |
30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与里斯本学院联合培养 | 环境工程 | 中外合作办学 不招色盲、色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