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3号)文件要求,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毕办”)对我校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本科生):
1.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直接落户)。
2.除直接落户以外按评分办法提交申请材料,落户标准分为72分。
【注意事项】
1)是否可以直接落户需要咨询用人单位。
2)可直接落户用人单位是由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区域所在区有关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确认(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3)可以直接落户的用人单位,学生只需提交2.3.4.5.项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详见政策)
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详见政策)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该材料由个人具体情况提供,详见政策)
二、申报时间(单位提交材料)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
【注意事项】
1)2023年毕业本科生错过落户申请截止时间就错过落户。
2)2023年年底拿到两证的本科生,意向落户上海的,应当在落户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落户材料,否则就错过落户。
三、申请材料办理与对应的校内相关部门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不涉及学校办理)
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表格在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息填写之后毕业生本人签名;”学习成绩评定”栏(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参考就业网填写),由学院填写成绩评定档次,学院教学秘书签字,教务部办理盖章;“学校推荐意见”栏由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招毕办加盖章
【注意事项】
1)部分字段填写说明:
①学校名称: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
②政治面貌:与就业网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样例如下图)页面相关字段保持一致;
③毕业季节:与就业网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样例如下图)相关字段保持一致;
④培养方式:非定向;
⑤专业代码与专业名称:参考就业网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样例如下图),专业名称后括号内前六位数字代码。
2)签名必须手写(不能使用签名截图),其余字段内容可以打印;
3)注意《个人信息表》应与用人单位打印的《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上的基本信息(生源地、政治面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4)如果修改“政治面貌”与“毕业季节”,请不要在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上修改(如提交修改则会锁定,使学校无法上传更正),请以学校就业网修改为准,每周二、周五上传更新数据。
5)此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个人信息表内容不要跨页。
3、毕业生推荐表(本科生)(学校就业网下载)。学院盖章,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3 年 ;
2)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盖章扫描后彩打无效。
4)毕业生推荐表上的“政治面貌”与个人信息表上的一致性不做要求。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纸质版或网签下载双面打印)。毕业生本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招毕办鉴证盖章
【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3年 就业协议书文本;
2) 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3年;
3) 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彩打无效),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申请材料中的第1条,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 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6)就业协议书上必须有招毕办盖章(务必检查提交给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是否有毕业生本人签名、单位盖章、招毕办盖章)。
5、成绩单(按学期分列)。教务部盖章
6、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1)验原件,招毕办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外语水平证书的名称与年份在就业网“毕业生信息”页面存在相同内容则可免于验原件);
2)外语等级证书以“教育部教学教育司”认定颁发的证书为主,其他非教育部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不予以认定及受理;
3)外语等级证书分“普通四六级证书”和“专业四八级证书”,普通四六级证书为成绩单,分数必须≥425分方可认定受理,专业四八级证书没有成绩单。
7、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1)验原件,招毕办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计算机等级证书为省、部级教育相关部门颁发的予以认定和受理;
3)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
4)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
2.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8、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包括:
1) 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2)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加以说明。(校内该赛事牵头报名组赛部门)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复印件(验原件)招毕办签字盖章)
【注意事项】
1)验原件,招毕办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荣誉证书若为非教育类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不予认定和受理;
3)荣誉证书必须为 最高学历期间 获得的证书方予以认定和受理;
4)荣誉证书若为各类“奖学金证书”、“优秀团员、党员类证书” 、“百优团员”、“三好积极分子”、各类“奖项X等奖”等均不予认定和受理。
5)在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如果作为申请上海市户籍材料,荣誉证书的名称与年份在就业网“毕业生信息”页面存在相同内容则可免于验原件。如果没有或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请截图打印该页面(务必核验,否则一旦提交为申请户籍的材料,户籍审批不会通过),到校团委进行核实。“优生、优干”荣誉证书请准备两份复印件,招毕办签字盖章时将留存一份备查。
校团委:宝山校区A楼503,咨询联系电话:66134658,联系人:姜老师
9、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详见政策)
10、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提供材料:
1)经招毕办(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上海大学就业信息服务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下载)。招毕办办理就业网公示,公示完毕招毕办盖章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复印件(验原件)导师签字学院盖章、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1)专利公示流程:
毕业生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电子版或证书,专利登记副本不受理),在工作日16:00之前提交的,当天开始公示;16:00之后提交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公示。
2)须在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方可出具公示证明。
3)为满足专利公示10个工作日的要求,公示办理截至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周四,工作日)下午16时,请拟申请的毕业生注意时间。
1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创业情况报告》(下载附件)。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1)提交《创业情况报告》审核盖章时,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复印件。
2)其他创业材料详见政策要求。
12、其他非涉及学校办理的材料请按政策要求办理。
四、相关部门办理方式
1、教务部(本科生)
事项:学院填写成绩评定档次,学院教学秘书签字,教务部审核盖章;毕业离校前成绩单可以在在宝山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打印,教务部盖成绩章。
材料办理地点:
宝山校区A楼515办公室,高老师办理成绩章盖章
宝山校区A楼511办公室,咨询电话:66135085,乔老师
2、招毕办(学校就业部门)
事项:所有涉及招毕办盖章事项办理
材料办理地点:
宝山校区就业事务窗口:一站式服务中心(A楼最西侧附楼二楼招毕办窗口);工作日办理(7月7日前);暑期受理安排:周二、周四
嘉定校区就业事务窗口:嘉定校区综合楼513,工作日,7月7日前办理
延长校区就业事务窗口:一站式服务中心,每周二、周四,7月7日前办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3、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政策原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3号)
特告:所有提交获奖项证书材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将进行相关数据的核实比对。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