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3号)文件要求,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毕办”)对我校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相关工作安排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研究生):
1.符合当年度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直接落户)。
一、申请材料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详见政策)
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注意事项】
1)研究生按自主创业提交落户申请的,需要增加提交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政策。
2)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间(单位提交材料)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注意事项】
1)2023年毕业学生(博士毕业生除外)错过落户申请截止时间就错过落户机会。
2)2023年年底拿到两证的硕士研究生,意向落户上海的,应当在落户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落户材料,否则就错过落户。
三、申请材料办理与对应的校内相关部门
1、《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不涉及学校办理)
2、《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表格在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下载,个人信息填写之后毕业生本人签名;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参考研究生院平台)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学习成绩评定栏由学院填写、研究生院盖章;“学校推荐意见”栏由辅导员签名,学院盖章,招毕办加盖章
【注意事项】
1)部分字段填写说明:
①学校名称: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
②政治面貌:与就业网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样例如下图)页面相关字段保持一致;
③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保持空白;
④获荣誉称号、重大奖励:填写“无”;
⑤毕业季节:与就业网管理中心->毕业生信息->"毕业生基本信息"(样例如下图)页面相关字段保持一致;
⑥培养方式:非定向;
⑦专业代码:请参考研究生院平台填写,部分研究生学科专业名称与代码为学校自定义,自设专业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和代码。注意:我校一级学科(060200,中国史)下属的二级学科请按一级学科代码与名称进行填写。
2)签名必须手写(不能使用签名截图),其余内容可以打印;
3)注意《个人信息表》应与用人单位在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上下载打印的《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上的基本信息(生源地、政治面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保持一致。
4)如果修改“政治面貌”与“毕业季节”,请不要在上海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上修改(如提交修改则会锁定,使学校无法上传更正),请以学校就业网修改为准,每周二、周五上传更新数据。
5)此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个人信息表内容不要跨页。
3、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学校就业网下载)。学院盖章,招毕办盖章
【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3 年 ;
2)推荐表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3)盖章扫描后彩打无效。
4)建议通过学院集中办理盖章。
5)推荐表上的“政治面貌”与个人信息表上的一致性不做要求。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纸质版或网签下载双面打印)。毕业生本人签名,用人单位盖章,招毕办鉴证盖章
【注意事项】
1) 就业协议书为填写完整的2023年 就业协议书文本;
2) 就业协议书上毕业时间必须为2023年;
3) 就业协议书上生源地不得为上海;
4)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必须盖章(盖章彩打无效),盖章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表(申请材料中的第1条,该材料由用人单位准备)上体现的单位名称一致;
5) 合同期必须为一年及以上。
6)就业协议书上必须有招毕办盖章(务必检查提交给单位的就业协议书是否有毕业生本人签名、单位盖章、招毕办盖章)。
5、成绩单(研究生的成绩单不必按学期排列)。研究生院盖章
【注意事项】应与《个人信息表》一起办理,注意研究生院接待学院集中受理的时间。
四、校内相关部门办理方式
1、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事项:学院填写成绩评定档次,学院打印成绩单,研究生培养管理处办理盖章(成绩评定档次、成绩单),以学院为单位,集中进行办理。
材料集中受理:
(1)集中受理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7月7日(周五)
(2)集中受理地点:宝山校区A楼619
2、招毕办(学校就业部门)
事项:所有涉及招毕办盖章事项办理
材料办理地点:
宝山校区就业事务窗口:一站式服务中心(A楼最西侧附楼二楼招毕办窗口);工作日办理(7月7日前);暑期受理安排:周二、周四
嘉定校区就业事务窗口:嘉定校区综合楼513,工作日,7月7日前办理
延长校区就业事务窗口:一站式服务中心,每周二、周四,7月7日前办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政策原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23号)
特告:研究生请按直接落户的要求准备材料,不用提交获奖荣誉和证书材料,如果提交将进行数据的核实比对,审批时间延后,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