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6/14  周怿   浏览次数:   返回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上大内〔2022〕66号)的规定,现就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1.考核范围为与我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含在站博士后)。

2.长病假人员、待聘人员及2023年1月1日之后来校教职工免考核。

3.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含聘任制及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处统一安排。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教职工2023年度(即2022的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涵盖教学、科研、管理、工勤、安全、保密等所有岗位职责,突出岗位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考核结果

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为所在学院(部门)职工数的16%。

四、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时间自发文日期启动到2023年8月31日止。本次考核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上旬 启动年度考核工作

学校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发布通知,正式启动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6月15——6月30日 个人填报年度考核信息

教职工本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填写年度考核表,提交学院(部门)审核评价。

3.7月1日——7月30日学院评定考核档次

(1)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评,采用述职、答辩等形式,形成年度考核意见,评定考核档次。

(2)教职工最近两个考核年度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的60%,本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教职工本考核年度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的10%,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3)被学校抽取参加学校层面聘期考核人员不再单独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学校聘期考核意见确定。

(4)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8月1日——8月31日 本人确认年度考核结果

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学院(部门)汇总打印《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未考核人员情况表》交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统一打印考核表并归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常规而又严肃的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教职工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等级晋升、进修培训、表彰奖励、工资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福利相关联,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3.各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对照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分类考核。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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