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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教职工申诉援助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校工会)提出申诉申请;
2. 教职工申诉援助委员会收到申诉申请后,向被申诉方了解情况,调取相关材料;
3. 教职工申诉援助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诉人申诉情况进行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诉;
4. 教职工申诉援助委员会书面通知所有申诉人申诉结果;
5. 教职工申诉援助委员会接受的申诉,由其与学校相关部门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大学教职工申诉援助委员会
202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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