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委〔2025〕38号
关于成立企业家商学院的通知
党委各部,各二级党委:
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培养未来企业家和卓越商科人才,推进学校一流商科建设,经2025年3月5日学校第6次校长办公会和4月9日第8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成立企业家商学院,作为上海大学内设二级机构,与上海经济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企业家商学院相关人员的党组织和人事关系挂靠上海经济管理中心。
企业家商学院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由上海大学与上海康乃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开展非学历教育为主,负责挖掘、培养未来企业家和卓越商科人才,打造具有上大特色、与上海城市齐名的一流商科。具体运行机制按照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企业家商学院设院长1名,不定行政职级,聘请相关企业负责人担任,不纳入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设副院长1名,由上海经济管理中心派员担任。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