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企业家商学院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5/04/23  洒强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委〔2025〕38号



关于成立企业家商学院的通知


党委各部,各二级党委:

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培养未来企业家和卓越商科人才,推进学校一流商科建设,经2025年3月5日学校第6次校长办公会和4月9日第8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成立企业家商学院,作为上海大学内设二级机构,与上海经济管理中心合署办公。企业家商学院相关人员的党组织和人事关系挂靠上海经济管理中心。

企业家商学院为非独立法人机构,由上海大学与上海康乃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开展非学历教育为主,负责挖掘、培养未来企业家和卓越商科人才,打造具有上大特色、与上海城市齐名的一流商科。具体运行机制按照双方合作协议执行。

企业家商学院设院长1名,不定行政职级,聘请相关企业负责人担任,不纳入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设副院长1名,由上海经济管理中心派员担任。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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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