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委〔2025〕39号
关于创新创业学院机构设置的通知
党委各部,各二级党委: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夯实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力量,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经2025年4月9日第8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创新创业学院独立建制,为学校二级单位,不再与校团委合署办公。
创新创业学院作为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全校创新创业工作,制定学校创新创业规划,加强创新创业制度建设,整合校内外资源,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各赛道竞赛,建设创客空间和创新工作室,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建设创新创业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激发师生创新创业热情,构建上大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和品牌特色。
撤销2016年6月成立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科技园区、科研管理部、教务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秘书处设在创新创业学院,承担日常工作,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共同推进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相关部门在承担原有创新创业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和业务条线推进各项工作,有关职能如下:
科技园区负责三校区创新创业实体空间打造,创业实践基地开拓与建设,科创基金与投融资机构对接,概念验证、成果转化和项目培育孵化落地等;科研管理部负责梳理汇总学校科研成果,做好科技成果对接与转化工作等;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创新创业课程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启蒙与教育,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创客空间建设,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教务口相关竞赛推进落实等;校团委负责“挑战杯”等团口条线的创新创业大赛组织,相关社团指导,协同做好优秀项目挖掘培育孵化和文化建设等;学生工作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学术节、学术论坛等组织管理,着力抓好书院(社区)创新创业活动组织、氛围营造等;对外联络处(校友会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资源拓展、资金捐赠,创新创业基金建设与管理,校友创新创业活动对接等;招生就业处负责创新创业相关企业拓展、对接维护及就业创业工作等。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