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26度空间使用管理规定

创建时间:  2024/10/21  王如玉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维护食堂26度空间的学习秩序,提高使用效率,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的学习环境,特制订使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26度空间开放时间:全天24小时(寒暑假及节假日除外)

第二条 禁止大声喧哗。进入26度空间自习室后,请自觉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接听、拨打电话请到室外,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

第三条 严禁使用违章电器,严禁携带盒饭、烧烤、煮品等食物达入室内。严禁随地吐痰,垃圾请自觉带离空间。

第四条 26度空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食堂对摆放在自习室内的个人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或义务。自习结束,请自觉将个人书籍和物品带走。

第五条 26度空间是公共场所,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第六条 严禁任何占座行为。离座1小时以上的视为无人使用,其他同学可自由使用。

第七条 食堂工作人员将在每日6:00清理占座物品,清理出的物品将统一集中放置此处,不做保管,请学生尽快自行认领,食堂每周五会对滞留在此的个人物品视为无主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

第八条 请爱护室内的公共设施,禁止随意搬动桌椅,禁止在门窗、桌椅和墙壁上涂写、刻划、粘贴。

第九条 严禁在室内以任何形式发放、张贴广告或宣传单。

第十条 上述规定自20241月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大学宝山校区食堂所有。


                           上海大学食堂(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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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