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规范配膳中心食品采购工作,实现我校配膳的有效统一,特重新修订上海大学后勤保障部总务办饮服中心采购管理制度。
目标与任务
目标:建立起制度严密、管理规范、操作有序、价格合理、信息畅通、服务快捷的制度。
任务:在建立食品采购溯源体系的基础上,依托上海高校后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供货主渠道,在进货上形成决策、管理、操作三级管理系统。
工作与规范
1、食品采购员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
2、食品采购员必须到高后或所属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3、食品采购员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2)假冒、伪劣产品;
(3)腐蚀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产品;
(4)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产品;
(5)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6)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7)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国家食品标识规定的包装食品及包装无标明重量及非标的包装食品及含水量超标的冷冻食品;
(8)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各类食品;
三、监控与管理
建立与健全食品采购民主管理监控小组,由后勤保障部总务办、饮服中心党政,配膳中心负责人三级领导班子及工会、党支部、职工各方代表组合而成。
管理目标:
(1)建立与完善论证、决策、管理、操作四级管理体系;
(2)确立制度严密、程序清晰、管理有序的集中采购配货一门式管理操作系统;
(3)健全决策、指导、监控、质疑、询价,了解市场的民主管理监控体系;
(4)加强与教委下属高后配货管理中心对食品价格、质量、服务及需求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以求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帮助;
(5)大宗采购由生产采购科根据各校区、各餐厅的实际需求,按高后配货管理中心下发的价格制定计划填写请购单,标明供货单位、需购品种、数量、价格、含水率、包装规格并由管理部提交书面请购单,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6)对没纳入高后配货管理中心配送的商品如厨房、低值易耗品、招待食堂特需品等将实现第三方公开招投标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要求供货商提供安全承诺,并按年供货量交纳一定金额的押金;
(7)对纳入高后配货管理中心的企业进行遴选,最终遴选结果作为此学年度我校的供货企业;
2、供货单位管理:
(1)同等条件价格,质量优先;
(2)同等条件信誉,实力优先;
(3)同等条件,服务优先;
(4)同等条件,厂家直送优先;
3、供货单位的评估:
(1)对非高后的供货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分别由各校区、各餐厅及生产采购科的相关人员参加。评估配送食品价格、质量、销售服务、诚信度;
(2)对不讲信誉、质量、以次充好、短斤缺两、质量不稳定的供应单位,实行淘汰;
(3)通过评估、优胜劣汰,逐步建立一支讲信誉、重质量的采购供货团队,确保上大餐厅食品配送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校师生就餐食品更加安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