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细则(试行)

创建时间:  2021/10/18  尤春黎   浏览次数:   返回

为加强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管理,方便外来车辆来校公务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其他车辆临时出入校园,确保校园的交通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环境秩序,根据上大内〔2019106号文《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上海大学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校在职教职的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执行。

(一)本校在职教职员工(按人事处人事库名单为准, 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个人车辆,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须是本人或家庭成员,可办理B限时免费通行证,每月免费停车300小时。教职员工本人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管理窗口办理

(二)在职教职员工家庭具有两辆车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按员工免费停车时数车合并累计计时。

(三)免费停车时数采取每季度自动清零(每季度停车免费时数计900小时),下一季度重新计算;若免费停车时数使用完毕,可根据需要申购加时包或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加时包购买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四)居住在校内或校区周边的在职教职员工需要每天在校停车过夜的,可以选择申请购买包季收费停车,按自然季度,本季度购买,下季度使用。包季每辆车每季450元,该车季度内畅停。

(五)若该在职教职员工名下有两辆车,可以选择一辆或两辆车办理包季停车。

第二条 本校退休教职员工的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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