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管理,方便外来车辆来校公务活动,进一步规范社会其他车辆临时出入校园,确保校园的交通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环境秩序,根据上大内〔2019〕106号文《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制定《上海大学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执行。
(一)本校在职教职员工(按人事处人事库名单为准, 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个人车辆,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须是本人或家庭成员,可办理B类限时免费通行证,每月免费停车300小时。由教职员工本人到所在校区保卫处机动车管理窗口办理。
(二)在职教职员工家庭具有两辆车需要办理通行证的,按此员工免费停车时数两车合并累计计时。
(三)免费停车时数采取每季度自动清零(每季度停车免费时数计900小时),下一季度重新计算;若免费停车时数使用完毕,可根据需要申购加时包或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加时包购买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四)居住在校内或校区周边的在职教职员工需要每天在校停车过夜的,可以选择申请购买包季收费停车,按自然季度,本季度购买,下季度使用。包季每辆车每季450元,该车季度内畅停。
(五)若该在职教职员工名下有两辆车,可以选择一辆或两辆车办理包季停车。
第二条 本校退休教职员工的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