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细则(试行)

创建时间:  2021/10/18  尤春黎   浏览次数:   返回

2.对于各单位停车额度不够的情况,由相关单位、机关部处提供充分的理由,提出申请追加停车额度。

3.各单位须对外来车辆严格审核,明确是公务车辆的,才可给予停车额度。

第七条 为学校提供教学科研、服务保障、学校对外经营单位的外来车辆管理

(一)学校各类临时聘请的教师、科研人员编外员工和外包单位员工(无工号)的车辆,按《上海大学校园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可申请办理L限时免费通行证。经本人申请,由相关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同意,凭本人身份证、L临时卡、工作合同、驾驶证、行驶证申请办理一辆L通行证,享受B证待遇,每月免费300小时,超时需申购加时包或参照社会车辆收费标准按小时收费。此类车辆一年审核一次。(加时包购买参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二)学校后勤给养车辆、临时进校为学校公共设施设备提供维护、维修的车辆,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保卫处通过提前预约方式或发放出入证的方式进行管理。此类车辆在预约时间内或凭出入证免费放行。

(三)临时进校接送师生员工的大中型客车,由相关单位向保卫处报备,进行提前预约。此类车辆在预约时间内免费放行。

(四)阶段性进出学校的施工工程车辆,由相关单位向保卫处报备。此类车辆在规定日期、时间内免费放行。

(五)为方便学校个别对外经营单位的客户车辆进出学校,该对外经营单位的主管二级单位可以申请开立停车记账账户。绑定在该经营单位记账账户上的车辆一天内进出校园按实时收费,一天20元封顶。收费金额记录该账户,由该经营单位与科技园区财务进行月底结算。记账账户最大待结算额度为5000元。当未结算金额达到或超过该额度时该记账户将自动冻结停止使用,直至完成结算后账户自动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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