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方案

创建时间:  2008/08/18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有关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的精神,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沪教委财[2008]63号),为加强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其所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校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中开展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方案如下:
、成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组长:周志秋
        组员:孟会敏、严嘉兴、朱振英、唐利佳
工作小组将进行全面动员布置,按时、按质地完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
、执行范围
校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
、工作目标及执行时点
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第一批)修定、完善企业会计政策。
尚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第二批)按本工作方案规定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时点为200811日。资产清查时点为20071231日;20081231日之前完成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各项工作。
、工作步骤
(一)修定资产公司《企业会计政策》,董事会审定通过后报教委备案;
(二)召开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经营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布置和企业"会计政策"讨论会:
1. 第一批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修定企业"会计政策";
2. 第二批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制定企业"会计政策";
3. 制(修)定"会计政策"实行由上而下的方法,原则上母子公司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特殊情况的企业可以参照资产公司"会计政策"制定本企业"会计政策",但计提减值只能在资产公司"会计政策"范围内。无论是修定还是制定企业会计政策都必须履行董事会或上级部门审批通过手续,并报资产公司备案;
(三)第二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四)组织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并将清查结果、清查依据(损失认定依据)和审计报告汇总上报市教委。为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原则上聘请原清产核资工作时聘用的中介机构;
(五)企业根据市教委、市国资委批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销企业所有者权益,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衔接及帐务处理。
、工作进度
(一)200888日至818日,资产公司修定会计政策,提交董事会审定,820日以前报教委备案;
(二)2008820日至930日第二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制定"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资产清查,聘请会计事务所对清查结果进行审计鉴证;
(三)20081020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将各企业审计鉴证报告汇总报送教委;
(四)在20081231日之前,第二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按照市国资委批复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衔接以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上海大学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上海上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OO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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