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教育部第31号令),在学校的领导下,学校章程工作组起草完成了《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向学校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年3 月1 日至3月31日。
全校师生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86号信箱,章程工作起草小组收,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邮编200444。
2.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021-66136300。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