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创建时间:  2013/03/01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11年教育部第31号令),在学校的领导下,学校章程工作组起草完成了《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向学校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33 1 日至331
全校师生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86号信箱,章程工作起草小组收,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邮编200444
2.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021-66136300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fwb@shu.edu.cn,标题为:上海大学章程征求意见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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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