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条例》和上大内[2007]152号文[上海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办班实际,制定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非学历办班管理条例。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上 海 大 学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留学生 非学历 办班 管理条例
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
校对:虞春萍 (共印150份)
附件 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非学历办班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根据《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条例》和上大内[2007]152号文[上海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非学历教育办班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1. 我校各具备办学条件的院系、中心、研究所可以举办各类外国留学生非学历教育进修班。主办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订招生简章,并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与国外机构合作办班,要制定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应符合《上海大学合同审核与备案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
2. 主办短期进修班的单位应在办班前向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短期培训班登记表》(附后,可以在留学生办公室网站上下载www.shu.edu.cn/cie);
(2)短期培训班详细日程表
(3)合作办班必须提供合作协议书、收费协议书。
3. 接受个人申请的外国留学生进修班,可委托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招生办公室与承办院系共同受理报名。
4.根据国家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所有来华学习的留学生必须办理来华学习签证。持旅游签证或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及时转换成学习签证。短期培训班各主办单位应及时将《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短期入学申请表》(附后)提交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
5. 短期培训班主办单位应在学生报到后三天内将《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短期培训班学生名单》(附后,网上可下载)报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招生办公室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6. 外国留学生短期进修班的结业证明和成绩单由承办院系按照留学生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格式制作发放。其中结业证明中的"培训单位"栏由留学生办公室加盖学校专用章。成绩单由主办单位盖章。
7. 主办单位应妥善安排好进修学院的住宿。如需住留学生公寓,应提前与国际交流学院生活服务办公室联系,确定住宿人数、期限,预定房间。学生入住时全额付清房费。
8. 外国留学生非学历教育进修班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的标准收费,并由学校财务处对办班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统一管理。
9. 以上规定自学校批准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一 上海大学外国留学生非学历办班申报表
(每班一报)
办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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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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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新申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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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
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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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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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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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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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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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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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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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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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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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设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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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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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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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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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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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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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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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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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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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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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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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学院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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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校区校办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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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意见:
校区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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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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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办班学院→所在校区→国交学院→分管校长意见
各审批部门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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