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中心: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我校教材建设,提高教材编写质量,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根据《上海大学本科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管理办法》(上大内【2009】252号),现将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1. 在2010年12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以前出版或修订出版的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实验指导书和电子教材等,不包括学术专著)。
2. 由我校教师主编(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著者),供高校本科教学使用,当前正在使用并已有两届(含两届以上)的使用经历。
3. 曾获校优秀教材奖及以上级别教材奖的教材,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经修订再版内容更新二分之一以上,且质量有明显提高的曾获奖教材,仍可申报。
二、评选与奖励
1. 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 对评选的优秀教材,学院应先排序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 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网上公示,评选出2012年度上海大学校级优秀教材奖。
4. 学校将对优秀教材奖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上海市、各部委及国家级优秀教材评选时,将优先推荐。
三、申报材料
1. 各院(系)2012年校优秀教材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份。
2. 2012年校优秀教材奖申报表(附件2)一份。
3. 报教材样书1本,修订版的还须提交前一版次教材样书;电子教材需提供运行说明。
请各院(系)在1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306室。另外,还请把附件1、附件2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jwcjyk@oa.shu.edu.cn,联系人:董飞飞;电话:66133507-5。
附件1:2012年校优秀教材奖申报汇总表
附件2:2012年校优秀教材奖申报表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