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的通知及关于我校学生参加上海市第32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0/26  薛辉   浏览次数:   返回

                                                   第32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的通知
经上海市物理学会大学生物理竞赛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第32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于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下午2:004:30在复旦大学和华东师大闵行校区举行。
1. 指导思想
A. 举办竞赛的目的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学质量,促进物理教育的改革,适应科技发展,培养创新精神。
B. 参赛学生均以个人身份参加,每个学生只有一次参赛机会,不代表所在学校,不公开参赛者的竞赛成绩,也不搞学校之间的评比。
C. 学校和教师不应为了准备竞赛而打乱正常教学秩序,不要组织变相"集训队"和专门的辅导,也不要搞层层选拔。
2. 命题原则
竞赛将按照有利于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学生能力,既要考察学生对课内学过的基础知识的掌握,又要考察学生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灵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原则命题。因此,命题将不拘于教学大纲,也不受教材限制,原则上不出专门的实验题,但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不出偏题和繁琐题。本次竞赛原则上用一套考题,但限制各组考生的做题范围(具体规定由试卷说明)。
3. 报名对象及分组
1)报名对象
A. 凡是上海市物理学会会员单位院校的2014级大学本科生均可报名。
B. 当年选修大学物理课的非2014级大学本科生,参赛资格由各院校审核。
2)竞赛按下列五个组分别报名
A. 物理类组(包括普通物理课不少于180学时的其他专业);
B. 非物理类A组(大学物理课课时少于180学时,第一批录取院校);
C. 非物理类B组(大学物理课课时少于180学时,非第一批录取院校);
D. 文科、经管类组(物理课不超过80学时);
E. 医学类专业组。
对于不符合上述五个组条件的非物理类学生,报名参加竞赛时只能选择非物理类B组。
4. 奖励办法
按照五个组分别评出特等、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在参赛院校中评最佳组织奖,并授予最佳组织奖证书。
5. 报名手续
A. 凡符合报名对象规定的学生,均可持学生证向所在院校物理系或物理教研室报名,并交报名费50元。
B. 报名以考生所在院校为单位,按照"第32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报名通知"的规定集体报名。
 
 
 
上海市物理学会
 
2015年10月16日
 
 
 
关于我校学生参加上海市第32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通知
 
上海市第32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将于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下午2:00-4:30在复旦大学和华东师大闵行校区举行。
我校学生参加此次竞赛的方法如下:
1)报名对象
A. 凡是本校的2014级大学本科生均可报名。
 
B. 本学年选修过大学物理课的非2014级大学本科生,未曾参赛参加过此类比赛的同学。
2)报名方法:
A. 凡符合报名对象规定的学生
 
B.时间节点:
 
2015年10月29日(周四)至10月30日(周五)8:30~11:00,13:30~16:00至G602进行信息确认及缴纳报名费50元。
 
C. 联系电话:66135020 (朱老师) 或 66133272 (孙老师)
 
3)参赛方式:
    竞赛当日学校会组织校车送接同学到参赛学校。
 
备注:
 
理学院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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