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贯彻“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09/05/07  颜文斐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级党委和学校《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对日常基建管理工作中涉及"三重一大"事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事项范围、工作程序、监管责任等方面进一步予以梳理,以自律工作行为、廉洁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处长负责、党政工齐抓共管,形成常效常态管理。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循章处务公开;治防结合与时俱进。

二、基本要求

坚持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处长应做好表率,正确行使权利。

三、事项范围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校园建设规划,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与组织实施方案。

3、会同支部、工会制定落实精神文明、党建工作、群众工作、安全工作、稳定工作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4、年末工作总结、年初工作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研究贯彻上级下达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5、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调动、考评、聘任、奖惩、任免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事宜。

6、建设项目设计、勘查、监理、施工招投标的组织协调工作。

7、建设项目专业分包与有关设备材料招投标的组织、评定工作。

8、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竣工决算及社会审价的组织协调工作。

9、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四、主要工作程序

1、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由处集体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讨论决定。基建处集体领导班子由正副处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组成。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事先应进行充分酝酿,听取意见,必要时需向主管校长请示汇报;对技术性、专业性强的事项需进行咨询、论证、评估。

3、建设项目设计、勘查、监理、施工招投标,属报建项目的需经上海市建管办或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4、建设项目专业分包与有关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属东区工程范围内的,需在学校东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其他项目可参照东区评标办法或评标结果,由处集体领导班子与各科科长及相关项目经理组成评标领导小组。重要或特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应请主管校长及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参加。

5、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付款需按规定程序流转,规范操作。

6、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付款,有投资监理的需请投资监理审定。竣工审价必须由学校审计处委托或认定的审价机构审定,并按审价结果付款。

五、监督检查

1、适时召开处集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布置"三重一大"相关事宜,并认真予以落实。

2、充分利用每周一次的处务例会及两周一次的党员组织生活会,通报贯彻、检查"三重一大"相关事宜。

3、对"三重一大"的相关事宜,除及时以处宣传栏为载体处务公开外,并利用每季度一次的全处大会予以通报或总结。

4、坚持每学期一次的工作研究会和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对集体领导班子尤其是第一责任人执行"三重一大"事宜的情况,予以检查监督。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还应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主要依据。

5、自觉接受学校监察、纪委、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部门第一责任人还应按期接受党委组织部、学校审计处经济责任就地审计。

6、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等情况,适时在校园网上公告。

六、责任追究

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基建处有违"三重一大"事项不追究、不布置、不检查;教育管理不严、工作不力、发生问题不及时认真处理,以致发生严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掩盖问题,庇护违法违纪行为,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妨碍监督检查,拒不接受纪监部门监督和群众意见,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部门给予相应处理,相关责任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将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一条:基建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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