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校长的领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规范要求。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修改和实施学校的基本建设总体规划。
三、根据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负责方案、扩初设计与使用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负责落实扩初设计的评审;负责工程选址并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编制工程实施计划,签订各类合同并执行监督履约情况。
四、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过程管理与备案制竣工验收,落实质保措施;会同校房产、物业办理完善有关移交手续。
五、会同学校财务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基本建设的投资控制。
六、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甲供设备、材料的招标及采购工作。
七、做好各项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和各类统计工作;会同学校审计处与社会审价机构搞好工程的决算及审价工作。
八、负责办理征地以及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对闲置土地和待拆迁房屋的管理。配合房产管理处对学校的土地和建筑物进行管理与监督。
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及时进行政务公开。
十、负责基建项目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及移交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职工的技术培训与业务学习,以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
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会同党支部、工会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廉政建设制度与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与整改。
十三、配合党支部加强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强化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反腐倡廉、端正行风,不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十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