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加强学校物品采购工作的意见》,对建设工程的甲供和甲定乙办材料设备的选定及供应,特订如下实施细则办法:
一、供应方式
1、甲供:由甲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
2、甲定乙办:由甲方确定(认)的品牌和价格,由乙方采购、保管的设备和材料;
二、选定办法
1、甲供、甲定乙办的设备、材料供应商,须经过招投标选定或其它工程中经招标选定的信誉良好的合格供应商的产品;
2、供应商的确认应按照评标办法经评标小组择优选定。
3、有关设备材料招标,属东区工程范围的,需在东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其它项目可参照东区评标办法或评标结果,由处集体领导班子与各科长及相关项目经理组成的评标领导小组确定;重要或特殊设备材料的评标应提请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三、供货要求
1、供应计划应由总包方依据施工图设计与施工进度要求提出,并由施工科核定并报计划科。
2、所供应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功能要求;
3、供货商必须提供产品的样本和样品(特殊产品除外)及合格证、准用证、许可证、质保书、说明书、售后服务等资料;
4、供货商必须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供货计划,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供应商应按甲方要求,提前和甲方与施工方联系到货时间,以便安排验收、计量、仓储等。
四、产品验收
1、所供的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后,由甲方代表、施工方、现场监理等进行质量初验,不符合要求则作退货处理并限期补缺。
2、对初验合格的设备、材料及时进行清点,经甲方、施工方、现场监理签具书面进出依据后,交付施工方使用或入库。
五、价格确定
甲供设备、材料的价格应根据中标价确定,甲定乙办的由基建处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询价和核价后确定。
六、决算口径
1、设备
⑴ 一般设备按实际数量进入决算;
⑵ 易损设备参照实际数量并结合允许损耗比例确定。
2、材料
⑴ 甲供材料按实际供料和允许损耗比例确认;
⑵ 甲定乙办的原则上根据现场施工数量确认。
七、经费结算
按合同及付款进度进行结算。按一定比例留作质保金。
八、配合费
由于甲供和甲定乙办设备、材料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施工方的配合,如采购、保管、清点、验收等,为此,甲方可根据上述因素并按相关规定,酌情考虑给予适当的配合费,以确保供货渠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