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  2015/03/02     浏览次数:   返回

后勤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车辆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后勤集团总经理、汽运中心主任、车队队长负责管理。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过规定时速。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道路限速。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学校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部门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部门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班车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师生规定 
     (1)若有师生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师生在教代会提出提案,经教代会通过后方可更改。
(2)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
(3)司机应按先教师后学生顺序上车。严禁超载。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清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师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学校车辆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驾驶员应注意上车人员,遇到陌生人员要请他们出示工作证和学生证。闲杂人员一律禁止上车。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车队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师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证件齐全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师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休息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集团每学期负责对司机定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车辆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车队。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对待教师态度有礼貌,对学生要有爱心,若遇无理师生,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师生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 司机若遭到师生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上一条:上海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