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提高我校整体防汛防台和抗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确保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及时、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15〕1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教委后〔2015〕6号)的要求,参照《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总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防御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尽可能降低或消除因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 则。各单位消防安全签约责任人即为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人,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部门负责。
3.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防汛访台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队伍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重点做好防汛应急队伍演练和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宣传教育。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后勤集团、教务处、房地产管理处、基建处、实验设备处、工程训练中心、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社区管理部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办公室、巡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指挥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总指挥、总协调;巡查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防汛防台安全巡查;应急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负责汛期全校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2.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汛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点的工作;3.负责督促、指导学校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4.落实气象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停课的组织、保障等相关工作;5.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6.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三)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成立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小组。安全生产签约责任人即为应急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小组工作职责:1.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预案;2.组织所属部门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3.督促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4.加强值班,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汇报并处理。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密切关注市防汛指挥部、市教委关于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动态信息,必要时将有关讯息及时通知学校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二)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三)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放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
3. 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4. 防护检查: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主要防御工作
1. 排水防涝
(1)后勤集团做好校内(静安校区由校区综合办负责)排水设施设备、排水管网和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的检查、维修,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和供电安全,及时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
(2)后勤集团负责与水务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汛期学校积水情况,促使市政排水部门做好雨期管网预抽空、完善及优化市政关联泵站的运行方案。
2. 防高空坠物
(1)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社区管理部、基建处、实验设备处、保卫处、房地产管理处、后勤集团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2)后勤集团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3)基建处、后勤集团根据各自管理范围做好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 防雷工作
(1)保卫处要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2)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根据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2.进入汛期,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学校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市教委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区县防汛部门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蓝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蓝色预警信号;
④ 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加强与上级防汛主管部门信息沟通,并根据情况向所属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各责任单位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③后勤集团加强巡查、对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④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⑤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⑥基建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⑦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2.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黄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⑤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①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部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②协助属地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②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③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④基建处等有关部门提醒在校内从事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⑤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3.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办视情发布防汛防台橙色预警信号,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橙色预警信号,
④防汛墙或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⑤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属地防汛指挥部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②确保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防汛指挥部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属地防汛防台部门。
③防汛防台办公室要确保及时向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并督促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②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③资产管理处、基建处、房地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实验室与设备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④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落实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⑤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⑥后勤集团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⑦黄色预警防护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市防汛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同意,发布防汛防台红色预警信号,学校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①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③上海市防汛信息中心发布黄浦江苏州河口潮位红色预警信号,
④沿长江口、杭州湾主海塘决口或市区重要地段防汛墙决口,
⑤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管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3)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①加强24小时值班,主管领导负责指挥学校防汛防台工作。
②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③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四)应急结束
1.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学校转入常态管理。
2.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二)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三)调查与总结
每年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培训和演练
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要求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在事发后半个小时内以口头方式、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校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二)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2.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上海大学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和解释。
(二)预案实施
1、本预案由上海大学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施过程接受上级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监督、指导。
2、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大学
2015 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