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15年度台湾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12/23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系):

   为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依据《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度台湾与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将于1221日开始评审。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由学院按照附件分配名额推荐,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学制期内)。

二、评审依据

(一)符合下例基本条件的评审对象,即可提出申请: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台湾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5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标准4000元;三等奖2名,奖励标准3000元。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1名,奖励标准5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标准4000元;三等奖2名,奖励标准3000元。

3.以上标准具体按照每年上级部门下发文件确定。

三、评审流程:

11221 日-1228日:申请学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递交至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212291200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双份)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单份)学生工作办公室 信息科(A407)。同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上海大学国际事务处/港澳台办进行公示。

附表:

 

奖项/名额

学院

一等

二等

三等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管理学院

 

1

 

理学院

 

 

1

美术学院

 

 

1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1

 

 

汇总

 

1

1

2

台湾学生奖学金

管理学院

 

 

1

美术学院

1

 

 

外国语学院

 

 

1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1

 

汇总

 

1

1

2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1218

上一条:关于2015年度宝钢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审2014-2015学年校长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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