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学年上海大学本科生困难认定申请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07/05  曹敏   浏览次数:   返回

学 工 办、武 装 部


学工办、武装部【2019】26号



关于开展2019学年上海大学本科生

困难认定申请的通知

一、困难认定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预科)在册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大额社会资助、特困生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前需要通过困难生认定。

二、2019学年困难认定申请要求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困难生认定工作实行个人申请承诺,取消《上海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盖章要求;我校学生可不用递交书面的《上海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表并进行个人承诺;

2、申请办法:新学期开学一周内,辅导员将相关申请办法通知到学生,申请学生也可登录上海大学孰知网http://www.sz.shu.edu.cn,查看相关通知和具体申请办法,学生根据要求提交申请。

3、如果属于以下特殊群体,需要提供由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证明材料,具体证明要求请参看附件《相关证明要求》。若原来申请过困难生,已经提交过证明材料,今年需要重新提交新的证明材料才能予以认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家庭大额医疗费支出、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等情况。

学生网上提交申请,同时将证明材料交给本人辅导员,证明材料上须注明本人姓名、学号、学院。若无上述特殊情况,可不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三、困难认定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9-10月份集中开展困难生的申请和审核认定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如果在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结束之后,学生因家庭突发情况造成的在校学费和生活费发生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将依照规范程序进行审核认定。

学生通过困难生认定资格之后,在监督抽查或其他情况下,若发现有不符合困难生申请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困难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海大学学生工作办公室、武装部

2019年7月5日


附件:《相关证明要求》


上海大学学工办、武装部                              201975日发

校对:周丽娟 签发:孟祥栋

附件:相关证明要求

序号

家庭特殊类型

证明要求

1

烈士子女或

优抚家庭子女

须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2

孤儿

指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须提供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3

城乡低保家庭

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须提供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4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县、区扶贫办认定,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学生应提供《扶贫手册》的复印件。

5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由民政部门认定,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成年人,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享有救助供养待遇。须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

6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父母残疾

须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证复印件

7

家庭大额医疗费支出

指家庭成员近2年内产生的个人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商业保险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收据复印件,说明费用支出人与学生的关系。

8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

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近2年内由于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人员或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须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10

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等情况

近2年内由于突发意外事故导致家庭人员或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须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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