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费收取方式。学年初按本专业年收费标准预缴,在下学年开学时按本人一年来所修学分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同时按本专业年收费标准预缴下学年学费,以此类推直至毕业时结清。
二、 根据不同的办学形式和学科分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学分数与学分单价如下:
年学费标准(元) 学制(年) 学分单价(元) 计算公式(元)
7500 3 96 7500×3(年)÷233(学分)
10000 3 128 10000×3(年)÷233(学分)
12000 3 154 12000×3(年)÷233(学分)
15000 3 193 15000×3(年)÷233(学分)
三、 转院系的学生、插班生,从其正式转入后所修的学分起算,按转入的专业标准进行收费,原先所修学分费用不再追溯。
四、 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按下列学分标准收取学费:
年学费标准(元) 学分单价(元)
7500 50
10000 65
12000 80
15000 100
五、 本办法从06年学年开始执行(含04、05级在校生)。
上海大学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