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等精神。我们要在新形势下不断探索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校务公开,组织教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教代会代表的提案是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决策等工作和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代会提案工作,确保教代会代表有效的行使民主权利,推进我校的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现提出进一步完善提案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提案内容
凡属本校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教学、科研、服务、生产,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涉及本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反映较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要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的程序。
三、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或规定的电子文本下载的提案表上书写。
3.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①提案题目,即要解决的问题。
②情况分析,即提出本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③整改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4.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提案表填写一式二份,每个提案人都必须在书面的提案表上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5.为保证提案质量,字迹必须工整,符合规范,每个提案必须同时递交电子文本。
四、提案要求
本次教代会提案从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时间开始征集,截止日期为教代会开幕前一天。提案由各代表团集中后交校工会办公室。
五、提案的交办和处理
提案委员会将提案立案后,按照提案所涉及的内容及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必须把提案处理作为民主办学、校务公开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和提高学校的各项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对学校、对广大教职工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解决、解答提案提出各项问题。办案期限为交办后三个月为限。
七、提案工作委员的组成与职责
提案工作委员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拟有十九人构成,由教代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通过后履行职务。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提案进行整理,依据本办法的有关提案的要求对代表的提案作出立案、不立案决定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代表教代会对办案部门进行督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的办结。提案委员会还将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提案的工作做出评价后,同时将本届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教代会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