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查重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9/30  王蕊   浏览次数:   返回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学校决定自2016年起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抽检查重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流程、标准与处理
1、抽查名单:采取抽检形式,由学校确定抽查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
2、抽查时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学院根据由学校公布的抽查名单进行检查,其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
3、检查要求:
(1)抽检文字重合率<30%,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抽检文字重合率在30%—50%之间的,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经复检后抽检文字重合率小于30%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经修改后文字重合率仍>30%,需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3)抽检文字重合率>50%,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需重修毕业设计(论文)。
三、校级优秀论文
各学院推荐参加年度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论文需全部进行检测且文字重合率≤10%。
详细检测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上海大学教务处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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