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友梅等三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9/12  于伟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委201658

党委各部、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经7月12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龚思怡同志任党校校长(兼)、妇委会主任(兼);
李友梅同志不再兼任党校校长、妇委会主任。
吴明红同志不再兼任妇委会第一副主任。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上一条:关于李爱军同志行政职级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李伟等五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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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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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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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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