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鼓励和促进上海的科技力量参与东北建设,进一步服务全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本指南。
一、合作领域和地区
合作领域包括:
1、现代农业:农业节能环保设施技术,特色经济作物的培育及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
2、现代装备制造业:重大装备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安全监控设备的技术改造、环保设备与技术等;
合作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二、进度要求
2012年9月1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限的合作领域及合作地区。
2、申报项目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沪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在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使用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下简称"四技合同")的统一标准格式文本,与西部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同中必须明确投入的方式、时间和总数。报送材料时应提交统一标准格式文本的项目合同一式4份(其中1份为正本)。网上填报时需将四技合同扫描上传。
5、对于合同中已有约定,需向技术输出方支付经费或报酬的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和拨付方式,提供相应的财务收支证明复印件(电汇凭证、银行转帐凭证、支票回票或其他支付凭证等)。网上填报时需将财务收支证明扫描上传。
6、网上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日期内向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提交完整的项目书面材料。
四、申请方式
网上填报备注: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
3、本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09年9月9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25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9月14日至9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五、联系方式
课题资料送达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2室(邮编:200235),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程彦,胡伟家
联系电话:24197802,34241848
传真:64386226
E-mail:chengyan@stcsm.gov.cn;hwj@stcsm.gov.cn
其他咨询方式: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306室(邮编:200235),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范晟婷
联系电话:61313254
传真:61313253
E-mail:stmomaster@stmo.net.cn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