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征集2010年度国内科技交流活动及合作能力建设项目课题指南

创建时间:  2009/09/09  徐婷婷   浏览次数:   返回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鼓励和推进上海的科技力量参与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增强本市科技对内服务和合作能力,进一步服务全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本指南。
  一、项目方向
  1、科技交流活动:包括由上海市科委主办或组团参展、参会的国内会议、展览和活动;由上海市科委组织开展的与外省市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等。
  2、中西部、东北及对口支援地区科技人才培训: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从实际需求出发,开展科技管理、适用专业技术的培训,提高科技管理和技术水平。可以采取来沪培训或到当地培训等方式。
  3、国内科技合作基地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其他能够增强本市科技对内服务和合作能力的项目。
  二、进度要求
  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所规定的项目方向。
  2、申报项目能够增强本市科技对内服务和合作能力,宣传上海科技,服务科技企业、院所,能够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沪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服务机构、会展公司、培训机构和各类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工作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承担培训的单位必须具有开展培训的场地、师资、详细的教学计划及安排学员食宿和必要的交通等条件。
  4、网上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日期内向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提交完整的项目书面材料。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并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可从"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并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0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
3、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09年9月9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30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9月14日至9月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五、联系方式
课题资料送达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2室(邮编:200235),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程彦,胡伟家
  联系电话:24197802,34241848
  传真:64386226
  E-mail:chengyan@stcsm.gov.cn;hwj@stcsm.gov.cn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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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