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创建时间:  2012/06/15  葛军   浏览次数:   返回

 石油化工联合基金是紧密结合我国石油、石化领域战略发展面临的若干重大技术难题和关键科学理论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培养石油石化科技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国石油石化工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公布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见附件)。

  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提倡学科交叉和产、学、研、用结合,择优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和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

  一、申请条件

  本联合基金以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两种方式予以资助。

  (一)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联合基金"培育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二)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已经达到3项的,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以上3项数量限制范围。

  2.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项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项目指南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本联合基金2012年度只接收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将为本联合基金项目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申请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联合申报。

  4. 本联合基金培育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5年12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3年1月-2016年12月"。

  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均不得超过2个。

  重点支持项目必须针对项目指南公布的研究方向、科学目标和研究内容撰写申请书。

  5. 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联合基金资助项目(项目批准号)";如涉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生产和技术秘密,应当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

  6.本联合基金申请报送日期为2012年7月2至6日16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申请书(电话:010-62328591)。

  7. 本联合基金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培育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石油化工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选择D02、D03或D04,"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8.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7月6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报送申请材料时,报送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应通过ISIS系统对申请书逐项确认。

  (4)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行政楼101房间)。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四、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  编:100085

联 系 人:刘羽

电  话:010-62327539

电子邮件:ghc@nsfc.gov.cn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

地  址: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邮  编:100007

联 系 人:谢正凯

电  话:010-59982215

电子邮件:xiezkai@cnpc.com.cn

  附件:石油化工联合基金2012年度项目指南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上一条:上海市201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指南

下一条:上海市201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指南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