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14〕40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启动201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生命科学、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及交叉科学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软科学研究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5年度不得申请。
3、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位项目负责人,一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4、2014年度未获得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
三、资助年限、强度
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
四、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人可以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办事服务→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在线受理",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在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前提交。
2、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并在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将在线打印的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加盖公章的《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式2份,统一报送至集中受理地点。本基金项目不接受个人申请。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和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3、为充分发挥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用,做好择优推荐工作,本年度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继续设置承担单位网上预审环节。承担单位审核的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本基金项目网上填报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9月29日,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9 月29日、3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5、项目联系人:刘育太、何晓君、董潋滟
联系电话:63875151转693、665,33080464
E-mail: pm@cae-shc.gov.cn传真:33085464
6、书面材料集中受理地点: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1号楼1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33637937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
(该基金项目为限额申报,由学院组织推荐上报学校科技处,学校截至日期为9日24日前,联系人:沈金林 联系电话:6613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