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3/03  周怿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21〕24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20〕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额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数额内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聘任范围

本次晋升聘任工作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实施。

三、聘任要求

(一)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学术水平、聘任程序按照《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20〕92号)、《上海大学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上大内〔2021〕17号)、《上海大学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大制〔2018〕8号)、《上海大学军工科研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大内〔2017〕12号)、《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大内〔2017〕27号)、《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上大内〔2016〕197号)、《上海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上大内〔2021〕2号)、《上海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上大内〔2019〕235号)等文件执行。

(二)学院(学部)组织全体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对申请人是否已达到所聘职务条件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全体正高1/2,学院(学部)方可向学校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2021版)(一式二份)。申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职务填写《上海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申报表》。

(二)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著或科研成果。

申请副高岗位,提供评议材料一式三套(内含代表性成果3-5篇、论文检索报告);申请正高岗位,提供评议材料一式五套(内含代表性成果5-7篇、论文检索报告)。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申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职务填写《科研成果专家鉴定表》和《工作实绩专家鉴定表》。

(三)学院(学部)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推荐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送审材料一览表》。

五、工作安排

3月4日-3月26日,申请人提交材料,学院(学部)公示,正高级职务教师投票,学院(学部)初步推荐。

4月中旬-6月中旬,评议材料送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学术能力评议。

6月下旬-9月中旬,学科评议组开展学术评议,学院(学部)正式推荐。

9月下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发文,签订聘任合同。

六、收费标准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费,每套材料600元。

七、其他说明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前置条件,各学科评议组应在申请人答辩时就申请人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否符合从事本学科研究做出评价。

(二)“双肩挑”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属学科所在学院(学部)进行推荐和聘任。

(三)申请人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均指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包含全日制学习期间)取得。学术成果认定日期截止至2021年2月28日。

(四)申请人提交的论文、论著必须已经公开发表,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论著(教材),应注明申请人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等),申请人不是第一作者的,应由第一作者或出版单位出具申请人所起作用的证明;科研成果必须通过局级以上单位鉴定。

(五)本科教学水平评价按照学校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执行。

(六)学校层面各类评议会议,成员达到应到人数的2/3及以上,评议会议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的2/3及以上,评议结果为通过。

(七)连续申报,申请人再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至少更新三分之一被否决之后取得的可作为代表性成果送审的新材料。

(八)对涉及违反聘任程序、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等情况,申请人可向学校教职工维权申诉援助委员会提出申诉。

(九)申请教学型教师高级职务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向群、李海玲

联系电话:66137031 66132026

材料受理:校本部行政楼407室,A楼207室

电子邮箱:qun@shu.edu.cn

 

                                                                      上 海 大 学

                                                                             2021年3月2日

上一条:关于启动2021年教学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在站博士后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