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5/09/06     浏览次数:   返回

沪教委人〔2011〕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十二五"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的实施,提升高校教师学术、技术和实践能力,促进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鼓励高校教师利用多种形式去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我们制定了《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
为加强上海高校内涵建设,提升高校教师学术、技术和实践能力,促进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鼓励和推进高校教师利用多种形式前往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增强高校教师自觉投身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的意识与能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实施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分类指导原则:要按学校类别、学科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师对象等采取不同的形式和要求。
(二)紧密结合人事制度改革原则:要形成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将教师的创新实践和成效纳入高校教师职务晋升、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资源配置优化共享原则: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利用各高校已有产学研基地资源,优化配置,综合布局,形成面向全市高校教师开放,资源共享的市级基地。
(四)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鼓励高校在原有产学研工作的基础上实施制度创新,在已有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制度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高校中先行实施。
二、计划目标
(一)提高高校教师与生产实践活动相关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在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中推进"双师制"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校教师中具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等实际部门工作经历的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普通高校累计有一年以上实际部门工作经历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30%。高职高专院校累计一年以上实际部门工作经历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40%。
(二)推动高校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特别要努力贴近上海市支柱产业的发展,构建产学研联盟,建设一批市级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
三、政策措施
(一)鼓励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各高校应制定相应的办法,对无相关学科专业实践经历的教师,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安排教师到生产、科研和管理第一线践习。
1.教师每五年中须有累计半年以上践习时间。践习应与该教师岗位职责和任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教师践习办法,对践习形式、时间安排、审核程序、考核要求、工作量计算、档案管理等文件制定后报市教委备案。
2.根据"985"和"211"研究型高校、老本科高校、新升本高校、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等不同类型高校的特色和优势,提升教师实践能力的教师践习形式可采取:与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联合,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指导学生(含研究生)研究和实践、承担社会实务(主要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等)、掌握工艺流程和操作技能等形式。根据学科专业或课程要求,对理论性较强的专业(如理论物理、数学等)和公共课程教师,可不作践习要求。
(二)鼓励高校尤其是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等积极招聘企业、科研院所等实际部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专业人员,担任研究生导师、授课教师或试验指导教师等,鼓励高校教师与企业等实际部门专业人员实行相互柔性流动,推进"双师制"教师队伍建设。
(三)各高校应建立教师产学研践习成效与教师评价考核挂钩的机制,把教师产学研践习经历、成果等逐渐纳入聘期考核、教师培训考核和职务晋升、聘任等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累计1年以上的践习时间。教师个人的践习考核结果存入其个人档案。相关文件制定后报市教委备案。
(四)建立产学研践习基地,为教师搭建平台。畅通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与政府等部门人员柔性相互流动的有效途径和平台。聘用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机关等部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担任教学、实践导师。依托"985"和"211"研究型高校、教学和研究兼顾的老本科高校、教学型的新升本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等不同类型高校的特色和优势,以高校与实际部门联合为主要组织载体或形式,建立以教师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教师教育教学和课程建设、教师教学和实践能力培养提升为主要类型的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为教师产学研践习提供稳定、充足的岗位。基地的设立要符合上海产业、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市教委将根据现有教师的需求以及各基地现状,综合布局,形成系统,建设一批市级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同时要求基地面向全市高校教师开放。市教委对开展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一定规模并且能稳定提供践习岗位、教师实践和培训工作规范的基地授予"上海高校产学研教师践习(培养)基地"称号并挂牌。市教委将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平台进行评估。
三、经费安排
(一)"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资助计划已列入市教育"十大工程"专项资金中,市教委每年资助400名左右高校教师,对积极推动成效显著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资助资金按"名额数×5万元"的总额下拨学校,专款专用,用于补贴教师参加践习后,因无校内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足而产生岗位津贴不足部分,以及支付从企业等实际部门聘请专业人员承担有关教学工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学校应根据本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确保安排不少于分配名额数的教师参加践习。对教师的补贴水平应按照本校同级(类)教师满工作量的岗位津贴水平计算。资助资金和学校配套资金(根据实际需求,资助资金不足时,学校需安排配套资金)可统筹使用,使用情况报市教委备核。
(三)市教委资助各高校建立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基地建立前两年每年资助10-30万元,学校给予相应配套经费,在此基础上,市教委从各校基地中遴选出10大市级基地,每个市级基地每年资助50-100万元,经费下拨学校,由学校与市级基地协商使用,有关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市教委备核。
四、申报程序
(一)已有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制度并取得良好成效的高校可申报,每学年申报高校将当学年计划安排去实际部门实践的教师情况和计划申报汇总表、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申报表(附件1、2),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二)首次启动"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时,请有关高校报送有关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政策文件(备案),和学校已经建立的各类产学研基地情况、拟建立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的计划或方案(须同时填写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申请表(附件3))。
五、工作机制
(一)"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在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统一领导下,相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组织实施,并对本计划中涉及的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评价考核、职务聘任、教育教学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给予指导。
(二)根据各高校计划申报情况,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结果予以公布。资助经费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以专项经费下拨。
六、考核评价
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定期对本计划实施绩效考核评价,针对教师个人不同形式的践习项目,以分类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基地设立、运行管理、带教导师和项目合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实施绩效评价和全面指导。相关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实施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工作,学校党政领导要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教学科研管理部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真正落实教师产学研践习工作。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上一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