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鼓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并以此提升自身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等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工作部署,现组织申报和选派2020年学校资助教师进修访学预备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本市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5年以上在职中青年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行政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5.赴英语类国家的访学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听说写能力和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赴非英语类国家的访学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语言沟通能力。外语水平要求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692)。
二、申请类别及申报范围
(一)本预备项目的申报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其中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中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本预备项目的国外访学(进修)时间为一年,一般不低于9个月。
(二)本预备项目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我校专任教师(包括教师岗、科研岗、实验技术岗);
3.已列入我校2020年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4.已于2020年1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面上公派访学项目;
本预备项目优先遴选以往未接受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访学项目及上海市教委出国访学项目、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产学研践习计划等项目资助的教师。
三、申报与审核
1.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须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提交学院(部门)审核。
2.学院(部门)应根据师资队伍规划及学科发展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前提下,择优向学校人事处推荐,超过1人者,请排序推荐。
四、其它事项
1.申请教师一般应已有邀请函,且入选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访学国别和访学单位。
2.申请教师应于2020年12月前可以派出。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1份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一般应含:邀请函、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交复印件。
2.各学院、部门遴选推荐后将附件1-3电子版于2020年4月12日(星期日)晚上8点之前发送至 zhangxuejian@shu.edu.cn。相应材料的纸质版一份于周一上午送至人事处值班室。
联系人:张雪剑、张萍
联系电话:18001669069、13818085659
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