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的要求, 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和各流动站高度重视,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0年度)》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2020年度)》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和自查工作。
一、本次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流动站为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19个流动站,包括:力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信号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社会学、中国语言文学、电气工程、新闻传播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国史、物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美术学、世界史和戏剧与影视学。
二、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一)组织人员,发布通知
各学院和流动站需安排一位副院长专门负责评估工作,填报工作责任到人,2020年2月1日前各学院负责评估人员名单和联系办法报送博管办。2020年2月2日—2月10日,博管办向各学院负责评估人员分配评估系统密码,请负责人员组织相关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完整填写个人情况)。组织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二)整理材料,数据填报
2020年2月11日—2月16日学院和流动站梳理日常工作内容,网上上传和提交评估材料,按往年需要上传的材料主要包括:博士后管理条例或实施办法,博士后工作自我陈述等等。
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重点:要求相关博士后人员认真完整填报、补报工作)
(三)评审反馈,修改提交
2020年2月17日—2月23日博管办根据流动站提交的网上评估材料提供反馈意见,学院流动站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四)上报材料
2020年2月24日—2020年2月27日。博管办向上海市报送材料,上海市将进行有针对性地组织核查。主要包括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和流动站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四、其他
参评流动站填表人确定后,2月1日后可向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索要系统登录密码和流动站人员名单。联系电话:66132935,联系人:赵莉莉,张金霞。
附件1 博士后工作评价表.docx
附件2 流动站评估指标2020年.docx
附件3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docx
附件4 博士后流动站评估负责人联系表.docx
附件5 流动站博士后人员名单(填报人向博管办索要)
上海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