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鸣峰等三位同志职务延聘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4/01/10  赵依群   浏览次数:   返回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

延聘山鸣峰同志的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兼上海经济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延聘期为一年,从二○一三年十二月至二○一四年十一月;

延聘周平同志的外国语学院院长职务,延聘期为一年,从二○一四年二月至二○一五年一月;

延聘汪大伟同志的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职务,延聘期为一年,从二○一四年二月至二○一五年一月。

特此通知

 

 

 

        

20131125

上一条:关于张江华同志免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张江华同志免职的通知

受理机构
  • 受理部门:党政办
  • 部门负责人:秦凯丰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7楼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邮政编码:200444
  • 咨询电话:021-66132222
  • 传真号码:021-66134021
  • 电子邮箱:dzb@oa.shu.edu.cn
监督投诉
  • 受理部门:监察处
  • 部门负责人:滕云
  • 受理地点:上大路99号行政楼606室
  •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
  • 咨询电话:021-66132857
  • 传真号码:021-66132451
  • 电子邮箱:sdjwjc@mail.s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