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党校法学院办学点第五期入党申请人培训班实施计划

创建时间:  2010/12/06  尚彩伶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党校法学院办学点第五期入党申请人培训班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上海市教卫党委关于在大学生中切实加强党史教育的意见,加强法学院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大学生入党申请人的党史基础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现决定举办上海大学党校法学院办学点第五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学习成绩、日常综合表现良好,截止至20101210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0910级本科生;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中共党史专题: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兴起;毛泽东思想的确立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新中国的成立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历史性的跨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3.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三、培训方式:

培训通过讲课辅导、个人自学、小组讨论、集中交流、个人小结、书面考试等多种形式,培训班的培训总学时为40学时,其中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集中培训、分组讨论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培训要求:

1.学员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无故缺课两次以上(含两次)不予结业。

2.上课专心听讲,做好笔记。课后认真自学,积极思考,培训结束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写好学习小结(不少于1000字)。

3.各小组认真组织课后讨论,围绕思考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生活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做好讨论记录。

4.学员学习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结业闭卷考试成绩构成,分别占30%和70%(闭卷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结业)。平时考核成绩由平时出勤(10分)、讨论发言(10分)、学习小结(10分)三部分构成。学员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作为今后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的必备条件之一;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下期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5.学习成绩优良(80分以上)、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学员可评为优秀学员,比例按学员总数的10%评定,在培训班结业时给予表彰并在招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时优先录取。

五、教学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学习内容

主讲、负责人

地点

201012.20

18:00

开班典礼

《党章》专题

高荣飞、林建玲

GJ106

12.27

18:00

党史专题

高荣飞

GJ106

19:30

分组讨论

组长

各组自定

2011110

18:00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专题

林建玲

GJ106

19:30

分组讨论

组长

各组自定

111——2.20

个人自学、撰写学习小结

221

18:00

考试

高荣飞

GJ106

225

13:00

结业典礼

党委领导

待定

 

 

                                             上海大学党校法学院办学点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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