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党校学生预备党员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上大党校(2001)第010号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和教育工作,建立和健全上海大学党校各办学点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党员队伍,特制定以下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一、培训目的
学生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学员的学习和思想实际,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性修养教育和党员预备期注意事项教育,从而使学生预备党员的正确入党动机更加牢固,思想政治理论素质更加提高,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更加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更加自觉,争做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共产党员。
二、组织领导
1、党委组织部和党校对学生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负有领导、协调、检查和总结的责任。
2、学院党委(总支)对各自办学点的学生预备党员培训工作负有领导、组织、督促和总结的责任。
3、党校各办学点对学生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负有具体组织实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责任。
三、培训对象
1、培训对象为我校各学院的学生预备党员。
2、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原则上都必须接受党校各办学点的培训;学生预备党员接受党校培训,一般应在入党六个月左右时,至少在三个月后进行。
3、各办学点在招收学员时,招生规模在30人左右时,可单独招生;招生规模少于25人时,可于兄弟院系的办学点联合招收学员。
4、各办学点在认真审核学生预备党员的培训名单后,在上报校党校的同时,应及时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教学工作
1、培训班名称统一规范为《上海大学党校***办学点第**期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
2、各办学点的教学计划应根据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实际认真制定,每期培训班的教学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教学计划制定后于开班前一周报党校。
3、学生预备党员的培训内容为专题式讲授,可分六个专题进行:一是时事政治专题;二是理想信念专题;三是党的宗旨专题;四是党性修养专题;五是学生党员的形象专题;六是党员预备期注意事项专题等,其他专题可视各办学点实际情况而定。
4、各办学点要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教学形式力求多样。要注意发挥教与学的两个积极性,采取启发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模式,并通过开班动员、自学、辅导、讨论、社会考察、学习交流、总结等各个教学环节开展培训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网络教育的功能,积极开展网上教育和多媒体教学,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5、各办学点在组织学员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形式要多样。既可建立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又可设置临时的锻炼岗位,进行挂职锻炼,让学生党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6、各办学点在聘请讲课教师时,要注意相对的稳定性。所聘教师必须热爱党校教育工作,熟悉教学规律,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并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对办学点所聘的教师,党校将组织他们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和交流活动。
7、各办学点的工作人员在精心组织培训班的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教师的联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切磋教学内容,并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党校,以利于建立起一支精干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五、规章制度
1、培训登记制度。凡进入党校各办学点培训的学生预备党员,都要认真填写《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登记表》,填写时字迹要端正,内容要真实,培训登记表由各办学点保存。
2、考核制度。各办学点对学生预备党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考核,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考勤,即在培训的各项活动中,缺勤不得超过两次(含两次),而且缺勤的内容必须进行补课,如未补上就不能按期结业;二是考试,即在培训期间进行的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也不能结业;三是评定学习小结,即学习小结不及格者同样不能结业。
3、发证制度。各办学点在对培训学员进行综合测评后,经考核合格者,均可在培训班结业典礼上颁发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党校结业证书。此结业证书可作为学生预备党员转正时的依据之一。
4、评选优秀学员制度。各办学点在每一期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前,均可通过综合测评、民主推荐和组织审定的程序,评选和表彰本期的优秀学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5、结业登录和归档制度。各办学点在每一期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好《上海大学党校学员结业登录表》,并上报党校存档。同时,各办学点要对培训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内容包括:培训班教学计划、《上海大学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登记表》、《上海大学党校学员结业登录表》、学员撰写的学习小结、培训班总结等。
6、经费使用制度。各办学点的培训经费,党校将承担基本部分,包括:教材费、教师授课费和办班成员的津贴费等;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办学点所在学院给予补贴。
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党校
200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