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创建时间:  2007/11/29  -管理员   浏览次数:   返回

 

上海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审批及使用管理,完善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激励高层次人才不断创新。根据国家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与审批管理

1、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是指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已经认定或已纳入学校预算的科研启动经费。该经费的启用必须向学科办提出申请,学科办对其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与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学科建设委员会(主管校长)审批。

2、审批后,财务处根据审批意见,为启动经费单列账户,专款专用。

3、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学校规定,并有利于推动引进教师科研工作的开展。

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管理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必须用于科学研究,不能用于劳务费及科研津贴。其主要开支范围:

1、业务费:用于科研所需的资料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出版费等。

2、设备费:用于购买科研设备的开支。设备的所有权归属学校,需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办理入库验收等手续。

3、科研材料费:用于购买实验材料费、计算机软件设计费、上机费等以及用于科研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用。

4、其他费用: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设备的零星修理费等。

三、其他

1、本办法发布前所批准的科研启动费按此办法使用管理。

2、本启动经费原则上不受理临时申请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科办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 海 大 学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各类纠纷处理流程及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上海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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